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、城管局,高新区城管园林局、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: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根据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》和河北省建设厅《关于开展2019年度燃气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冀建城建函〔2020〕5号)的有关规定,我局对全市已取得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的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现场监督检查。现将2019年度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对于2019年度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城镇燃气经营单位,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立即停业整改,整改期一个月,整改期间提交合格的整改材料后方可复工复产。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的,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申请撤回其燃气经营许可。
附件:衡水市城镇燃气企业2019年度现场监督检查结果一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