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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《衡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2-10-14  15:18:59 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近年来,全市的房屋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,2014年2月10日发布的《衡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(衡水市人民政府令[2014]第1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发挥了重要的政策保障作用,对拆迁工作的稳步推进发挥了巨大作用。但是随着市场发展及目前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,《办法》的部分内容已经出现不适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现状的情况,更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作的推进产生负面影响。
  针对以上情况,我局对《办法》提出以下修改意见:
第二十七条修改为:市区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/㎡、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/㎡的标准执行。
第二十八条修改为: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:6层以下的不超过18个月,11层以下的不超过24个月,12层以上的不超过48个月。
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,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通过信件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一、公示时间
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4日。
二、反馈意见的方式
1、来信请寄至: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住建局法规科
2、邮政编码:053000
3、电子邮件请发至:hszjjfgk@163.com
4、联系电话:0318-2815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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